相关问答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全体普通合伙人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国有企业、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普通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普通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2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