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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是: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三、被告人.被害人陈述,公诉讯问被告人; 4、质证,申请...
法庭程序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开展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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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委托。 2、审查管辖。 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 (1)案件材料应当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2)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应当记明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并应注明案卷页数,证据材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及制作证据的人员。 4、会见被告人: (1)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当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律师执业证。 (2)律师会见被告人,事先应准备会见提纲。 (3)律师应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5、调查和收集证据: 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证人不同意作证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时,律师可以参加。开庭前,律师应将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复制,举证时将原件提交法庭。 6、出庭准备: (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2)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3)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4)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7、法庭调查: (1)律师出庭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听从法庭指挥。 (2)进行质证,证据目录以外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以及证人名单之外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3)在法庭调查活动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其收集的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书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8、法庭辩论: 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经审判长许可,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在法庭辩论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律师发现有新的遗漏的事实、证据需要查证的,可以申请恢复法庭调查。 9、休庭后工作: 休庭后,律师应就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及时与法庭办理交接手续;辩护律师应尽快整理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民事诉讼一审有以下程序: 1、原告提起起诉。 2、法院受理。 3、法院立案。 4、开庭审理。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法院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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