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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人写撤销执行申请,提交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申请人撤销申请是人民法院裁定终...
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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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您所涉及的案件已经结案,那么会在法院征信系统上显示结案状态; 其次,2013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因此,您可以通过“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查询如果在,这就需要联系办案法官。再次,建议您先跟当时执行局的主办法官联系,并将情况说明,请求他们来协助您办理此事,可以要求他们出具相关书面材料,提交给银行,以此说明您并无征信问题。 最后,上述材料准备好,您再去跟银行沟通,并提交相关材料,要求消除您的失信记录,从而便于您后续事情的办理。
1、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2、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这些都可以取消。
(一)对应当受理的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不予受理;(二)不按规定对被执行人财产实施查控措施和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或者对应当调查收集的证据不予收集;(三)无正当理由,违反《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办案制度,未在规定期限采取相应执行实施行为;(四)无正当理由,超出办案期限未办结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执行恢复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案件和执行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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