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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去除的,如果是在非官方的网站的可以直接联系网站工作人员去除,但是案卷已完结,是无法撤销的,在最高院的信息上还是可查询的。
执行申请人写撤销执行申请,提交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申请人撤销申请是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的情形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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