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农村房产在城市子女继承时是否可以买卖?

2024-11-21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合法范围内,由具备城镇户籍身份的子嗣合法继承,并且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农村住房,仅能在特定的人员之间进行合法的买卖交易。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继承的农村住宅所附带的宅基地,其所有权仍然归属于村集体所有,而转让此类住房时,也只能在本村具有农村户籍身份的人员之间进行。若宅基地的受让方同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经过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同意,那么这一转让行为应被视为有效。 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个人或团体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就村宅基地而言,其权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所有权、资格权以及使用权。其中,所有权归属于集体,资格权则赋予了拥有该房屋的村民,而本次明确允许城镇子女继承的,正是使用权这一部分权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条 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条 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