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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如果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办理了...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如果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199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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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2.《民法典》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建国后,1994年2月1日之前,两方按乡约民俗举行过婚礼或已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得到周围人士认可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其职责和义务于进行过婚姻登记的相同。但自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行之后,就不在认定事实婚姻,不满登记机关解决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的,若因财产或其它纷争诉讼到法院的,法院按解除同住关系处置,不进行离婚调解或裁判。也就是两方不受民法典相关条文的约束,但非婚产娃儿的地位同婚产娃儿相同。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如果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关系才受到法律保护。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是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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