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 某单位领导: 本人姓名,系某单位女职工,日产子,目前哺乳假可休至日。现因孩子体弱,经医院确诊反复呼吸道感染,需要母乳喂养增强免疫力,特...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主管: 我是公司的××部门××职位的××,已于2007年×月×日生育宝宝,并从×月×日至×月×日已休产假×个月。但是由于本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实行剖腹产手术生育宝宝,并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休满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在此期间得到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照顾,使我顺利度过这一时期,深表感谢! 目前产假已结束,但由于宝宝才三个月大,且一直是母乳喂养又不肯吃奶粉,白天上班期间宝宝多次需要母乳喂养,影响了正常的上班。同时生育后本人身体恢复状况不佳,精神状态也不是非常稳定,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据此,我和我的丈夫对此难处深感百般无奈。为了不耽误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本人现申请休哺乳假5个月(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国家制定了女工人哺乳假的限定。具体如下:女工人符合计划生育限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主管准许,可请哺乳假。 1、生育 第一个娃儿并领取《独生子女爸妈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爸妈奖励费照发(发至娃儿满14岁)。 2、生育 第二个娃儿,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应予生育 第二个娃儿的)。 3、有要求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工人哺乳假2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薪水照发,但独生子女爸妈奖励费不发。《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有不满1岁婴儿的女工人,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予以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工人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路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8人已浏览
495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