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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为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2022-07-12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以下几种分割方式供选择: 1、分割经营法。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 2、折价补偿法。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判令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包方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 3、代耕,代为耕种方在扣除应交纳的承包税金、劳动投入等费用后,按当地当年(或季节)土地平均产量付给对方应得的土地收益。 4、轮耕。按照离婚时家庭人口数量及承包土地总量测算出离婚一方的所占份额,规定每隔几年让已离婚的对方轮耕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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