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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购买居住一年以上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除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住房改革成本、标准价格出售住房收入,暂时免除营业税。3、个人转...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是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要交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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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产免征财产税。但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不在免税范围内,必须缴纳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学校工厂、商店、招待所等收费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对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所拥有的用于营业或出租的房产,应按规定纳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房产不可避免;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对高校物流实体免征房产税;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纳税人因房屋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出相应说明;在基础设施建设现场服务的各类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此类临时房屋返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按规定纳税;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从1988年1月1日起,房管部门出租的居民房屋,在房租调整改革前收取低租金的,可以暂停房产税。房管部门租赁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得到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照税收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房产税征收有哪些税收优惠,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个人房产税免征个人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个人房产税。 8、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个人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个人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个人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二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和标准价出售房屋的收入,暂免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在该住房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出售现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全部或部分价值免税。个人现在自有住房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为一人,出售后一年内以产权人配偶或者产权人夫妻名义以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可以享受上述规定。以他人名义以市场价格重新购的,不予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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