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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提供最初的出资,这项出资可以以货币形式缴纳,也可以以公司所需要的财产作价缴纳。因此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发起人可...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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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朋友合伙开公司,当时找的中介办理的公司的执照,注册资金50万,他20万,我30万(实际出资他8万,我15万),虽然公司章程上写着他出资20万,我30万,但是考虑到我们谁也没有真正出够资金,因此一直也没有办理我和他的出资证明,同样原因,股东协议也没有提到他的20万,现在公司虽然还没有赢利多少,但是一切运转正常,现在他的一些作风直接影响了公司了效益和员工士气,因此我想让他出局,但是他却和我要20万(注册公司时的出资金额,而且公司章程上也写着呢),请问我有必要给他20万吗,还有如果我一恼火,不给他一分钱,是否违法.答: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应当随案移送。 第一审判决、裁定宣告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对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依法鉴定、估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鉴定、估价意见。
对外投资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是存货类的话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营业成本贷:库存商品如果是固定资产类的话,按固定资产处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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