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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的赔偿协议如果已经到达对方,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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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赔偿;在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对方后,原则上不能撤销。《劳动合同法》对这种情况没有任何规定。参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根据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必须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当然,如果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之前撤回应该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无效的。因此,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与对方好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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