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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
若你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手续,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原件到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若你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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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前还款的流程: 一.部分提前还款 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 二.全部提前还款 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 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 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贷款经办人员会根据约定的还款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最近的还款日为预约日后第四个工作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公积金对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没有要求。以重庆地区为例,只对提取公积金的金额有限制;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扩展资料:重庆住房公积金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况一、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二、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四、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五、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六、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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