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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
下面为大家解答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由当事人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所以对于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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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55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市政府令[1993]第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转让的通知》(京政发行[2002]32号).市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暂行办法》(京计投资河城市[2002号]17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通州区实际情况,进行土地免除建设的规范。例如,从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的规范。旧城其它地区(东至滨河路,西至北苑环岛京津公路,南至果园环岛运河大街,北至北苑环岛102国道)土地出让金按照每建筑平方米30元征收。2、城区规划范围内利用旧村址拆迁改造.进行商品房开发的项目,按照每平方米50元征收,新占平地按评估标准征收。3、利用企业事业单位开发建设的商社项目,每平方米土地转让金80元。4、本辖区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住宅、旅游、娱乐、办公楼等经营开发项目,土地转让金按评价标准征收。5、工业.商业及综合类用地按照评估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6、对于农业投资开发项目用地,凡需要改变土地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按照评估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性质的,免交土地出让金。
与普通民事合同相比,土地出让合同确实有其特殊性,其中一方是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其提供的土地出让合同格式文本必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标准的规定是对国有土地交易市场的政策规定,体现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不属于双方可以随意协商达成的条款。这类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有效性规定的,原则上不应以私法判决的形式否定其有效性,也不应根据职权进行相应调整,而应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受行政文件和部门规章的约束。受让方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给出让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不能简单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民间借贷规定的利息标准进行判断。应考虑违约金条款的合法性、行政管理的强制性、违约责任的可预见性等因素,原则上不应在无特殊情况下减少。
土地出让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按双方约定计算。但该协议不得超过法定上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但约定的金额不得超过30人造成的损失%,否则当事人可以请求不履行超过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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