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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后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一般不能撤销。清算组成立后,应当依法履行职权。清算责任履行时有违法行为的,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和债权人承担责任...
现公司还在清算期间,并未注销登记,公司之主体资格还在,所以应当以清算组代表公司名义诉讼,诉讼主体仍然是公司。造成本案错当然有法院审查不严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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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以下是非经营状态:1。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2。企业已正式决定在下一次会计期间清算或停止经营;3。企业已当前或下一次会计期间无其他选择,将被迫清算或停止经营。
公司不清算一般不能取消。但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问题的除外。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组备案后,如果清算组成员不能履行清算职责的,可以变更清算组成员,但一般不能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九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相关延伸】 问:清算组的组成? 答: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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