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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方的收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
确定商标权收益年限始终应依据其注册年限及到期后的续展时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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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确认,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下列违法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更换、伪造、销售、制造他人商标,从而导致商标注册人遭受实际损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的确定: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权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方的收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权利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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