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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
商标权侵权怎么判?所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利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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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修改商标法后,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及顺序作了重新规定。商标权侵权赔偿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法定顺序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简单地说,因侵权人的侵权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使商标专用权人的商品销售量下降时。(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其销量减少的总数×每件商品的利润所得) (二)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从每件侵权商品获得的利润×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数额) (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四)这次修改商标法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商标使用许可费的一倍到三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五)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所说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所支付的用于制止侵犯行为的交通费、调查费、鉴定费、适当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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