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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信息登记表如下:表内的都需要按照实情填写。如果男方的基数高于女方,可在晚育津贴公民及身份证号格内填写即可。若不需要注明晚育津贴领取人...
一、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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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填报日期:年月日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的规定。
生育津贴人员登记表须知: 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每月10、20、30日收取生育津贴,须携带以下材料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男方单位盖章)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前三项材料,且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写明孕周数,流产方式。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产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为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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