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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选择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罚则,在对违约罚则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定金罚则,个人认为该条款约定不明,不能对抗法律规定,该条款包含在法律规定中,也可从公平原则考虑,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中约定诉讼费用一般是有效的。只是如果在格式条款的合同中,约定了诉讼费用的承担责任,应当对该条款进行提示或者说明,未作提示或说明的,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在无效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有效的。 解决争议的条款包括以下形式: 第一,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过仲裁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我国采用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制度,仲裁条款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发生争议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二二,选择被诉法院的条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受诉人民法院的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三是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对标的物的质量或技术品种有争议,标的物应在提交仲裁或诉讼前送双方认可的机构或科研单位进行检验或鉴定。这种解决争议方法的约定是双方自愿的,不涉及合同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应当承认其效力。 四是法律适用条款。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有涉外因素的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然,适用外国法律会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适用我国法律。当事人就法律适用条款达成的协议的效力是独立的,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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