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法院支持劳动者的为几年

2022-10-05
江苏法院没有对劳动者追索加班费时效作出特别限制。江苏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都没有对劳动者追索加班费的时效作出特别规定,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只要在仲裁时效之内申请仲裁的,由证据证明的,均予以支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但因为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对两年内的加班承担举证责任,超过两年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