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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多久发生的呢?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的,劳动者或其...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因工伤赔偿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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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认定申请,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各省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解释你只要能够证明你姐姐曾向单位讨要工伤赔偿就行了,这样申请仲裁期间发生中断,中断后从用人单位明确拒绝履行义务起重新计算。如果用人单位认为申请仲裁期间已过。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在你姐姐申请仲裁60日前就已明确拒绝履行。从而举证责任发生转移。有一点需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但这不成为问题。因为,该解释同时规定:“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今天已经是9月2日,可见,只要你姐姐拖到最后一天上诉,同时,收集证据证明你姐姐在仲裁期间曾向单位要求过工伤赔偿,再把案件拖到10月1日后判决即可。最后再一次提醒你,将案件拖到最后一天上诉,同时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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