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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到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遭到浪费,所以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严格保护农村土地现在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的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将会除以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从以往的经验看:1、国家对基本农田进行整理,是按照专业机构的设计规划进行,道路和水渠的建设有其科学依据,不是盲目进行。2、土地整理已打破农户原有的土地界限,整理过程中修建的机耕路和排灌水渠占用的田土,如集体已有“同增同减”的调整措施,农民就算失地也不会太多。3、土地整理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整理完成后,土地仍归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农业用途并没有变,土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也没有变,免费修建的机耕道和排灌水渠,是为所有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便利,所占的土地又在“同增同减”中调整,是不存在补偿的。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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