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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在土地改革中对农民土地改革中分到的宅基地和地上的房屋呢

2022-03-05
依据《土地改革法》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土地改革中分到的宅基地以及地上的房屋,都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逐步走向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兴办合作社的形式,农民私有的土地转为了合作社集体所有,逐渐形成了现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并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因此,现在农村不存在农民私有的土地,当时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也自然失去了效力。但是,如果土地改革中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的宅基地,至今未因法定的原因发生土地权属的变化,现仍为原农民居住的,该土地证可以作为宅基地的有效权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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