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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 1.己方没有生育能力,而对方有生育能力; 2.八岁以上孩子表示愿意跟随己方生活的; 3.己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对...
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一般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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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形、自愿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第二种情形、离婚诉讼孩子的抚养权起诉解决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解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一个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3、子女在八周岁以上。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的判决是从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角度,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再做出判决。但是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如果不是哺乳期,就看哪个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和自己的意见了。如果一方在未来的抚养期内不适合抚养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所以即使一开始没有得到孩子的监护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的意见在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时非常重要。当涉及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时,法院会认真听取子女的意见。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其次是你的收入状况、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等。,这是法官在判决时考虑的指标之一。第三,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的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父母的一方。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比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条规定“双方条件基本相同,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5条规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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