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双方协商不能提起诉讼。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60%左右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监护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证据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取证了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生活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比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突出有利因素。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父母。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3、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靠近学校或生活区成熟,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最有利,当然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的意见很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十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5、考虑法官判决子女监护权归属的因素a.孩子的年龄 b.孩子的性别 c.双方的经济条件 d.儿童一贯的成长环境。
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孩子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分维护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判决。其中,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也由母亲抚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双方可以针对上述情形提出自己的有利条件,从而争取到孩子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2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