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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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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1、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通知;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做准备工作; 3、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 4、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在股收购应避免以下行为: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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