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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守则为:(一)学习、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规,掌握《化妆品卫生标准》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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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明书。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保密被检查单位在监督检查中知道的商业秘密。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不得隐瞒相关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检验按照国家财政部、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
仅仅经销一般化妆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检查机关会抽查所经营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查看复印件、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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