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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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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执行逮捕的时候会通知嫌疑人,而且公安机关还要当面向犯罪嫌疑人出具逮捕证的,但如果在执行逮捕之前就有哪一位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先事先告知嫌疑人并且导致嫌疑人逃跑的话,是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在逮捕了嫌疑人之后,24个小时之内才会通知家属。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刑诉法审查起诉逮捕有哪些规定该问题主要从具体的实际案件出发。一般情况下来说,办案机关掌握了明确的证据与证明的,逮捕人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即可实施逮捕。除此之外,对于有可能造成社会危险的嫌疑人也可以申请逮捕。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聘请的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如果你的朋友不是多次作案且情节不是严重的,不得超过14天,超过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没有变更的,按以上办法处理。 根据你说的情况,有可能适用缓刑。车辆价值按市场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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