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

2022-07-10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应经过以下程序阶段: 一是对执行异议形式要件的审查。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执行异议是否书面提起,口头提起的是否记录在案行异议是否由案外人提起异议是否对执行的标的主张权利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证据等。 对符合执行异议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不受理。 二是对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即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 对执行异议的证据应由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或相关人质证,必要时可采取执行听证的形式,由双方举证、质证。 三是合议讨论,报院长批准。执行异议不必经诉讼程序裁判,而将处理执行异议的权力授予执行机构。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是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对执行异议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报院长批准,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即使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直接裁定驳回异议的,也应报院长批准。 在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间,执行法院可以对有异议的执行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执行措施,但不得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正在实施的处分性执行措施也应立即停止,以免给案外人造成更大的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