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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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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分别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效力有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1、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有生效条件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无效合同。民法典规定了5中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为: ( 1)、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合同; ( 2)、虚假合同; (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3、可撤销合同: (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但必须是通知的方式。《民法典》一百四十五条。 ( 2)、重大误解。 ( 3)、欺诈。 ( 4)、胁迫。 ( 5)、趁人之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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