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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贯彻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切实加强由民政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配合中央党建工作机构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相关规定,配合制定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贯彻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稳步推进各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建立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年度报告制度。贯彻即将公布的慈善法,制定慈善组织认定、募捐资格管理、慈善活动支出比例和管理成本、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配套政策。协调完善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性收入免税、公益捐赠物资进口免税等政策,推动开展免税试点工作。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涉外等管理制度,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管理、事后跟踪监督。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依法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实行行政处罚。 要积极推动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能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中,推动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凡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都应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进行。
苏州市民政局收养评估内容如下:以保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和健康成长,并能提供有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条件。收养申请人应明确承诺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收养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民法典》和《登记办法》,按照以下内容和《苏州市收养家庭评估指标》,对收养申请人进行家庭调查评估。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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