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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丢失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是有用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根据证据规则,复印件的证据效力低于原件。合同签订双方在复...
【法律意见】合同的复印件,由于无法与原件核对,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你需要补强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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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原始线索,经调查核实:1、如果原始证据掌握在对方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线索,申请对方出示原始证据;2、重签一份。但是很麻烦,可能要承受一些不良影响;3、严格保密,假装没丢。反正在平常中,大部分都只需要一份复印件,不用原件。如果是对方违约,会在仲裁过程中会非常不利,除非有办法把原件拿回来。
原件丢失后,可以公证复印件,但复印件必须真实、合法、充分。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公证。
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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