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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种保障措施。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流产报销生育津贴多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早产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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