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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以下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
在市、县(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涉及划拨、出让土地或涉及用地使用性质、范围、开发强度调整的,除下列情形以外的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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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才能办理相关土地证。
建设用地许可证,全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了体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律严肃性,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实行法定许可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单位颁发的用地许可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择土地利用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使用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5、审查土地使用者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六、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原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修改方案、申请听证的期限,在规划地段、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渠道以公告形式告知利害关系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规划地段、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渠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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