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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有军人的管辖法院的,在中央对这一问题尚未制定新的统一规定以前,凡军人为原告,人民为被告的案件,应由人民法院受理;人民为原告,军人为被...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现役军人的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地域管辖中关于现役军人身份关系的规定,具体就是现役军人有关离婚的地域管辖。具体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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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人员(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 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 审判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是指部队营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军内人员,是指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干部、 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军人犯罪案件属军队管辖原则。但是,对军人犯罪的侦查工作, 根据案情需要,可以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军人的一般违法行为, 可以由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按规定军人是普通警察应该是无权拘留的,犯法了可以抓捕但是要移交给部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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