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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初级会计职称中经济法基础好像有相关的部分回答的不好多见谅代收代缴消费税时是有计税价格的如果你以不高于这个计税价格的标准出售就不用再交消费税了,但如果高于了这个价格出售就要补交消费税了例如:代收代缴消费税时按3万计算的,你回头卖价是4万那多出的这1万就得补交消费税记得不是太清了好像是这么个规定再看看别人的回答吧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获得的房地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捐赠、投资股票和借款等形式获得的房地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理、装饰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建设工程。需要分两年扣除的房地产范围:(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行后获得的房地产。1、获得,包括直接购买、捐赠、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形式获得的房地产。2、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抵扣你的税额,不是说给老人一千元,比如现在的起征点是五千,你的工资是六千,你父母已经60多岁了,扣除1000元就不用交税了。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被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子女已经去世的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公公婆婆或公婆的费用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60岁以上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特别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所有具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即已婚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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