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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而不是身份证“或”户口簿,也就是说必须同时都提供。而且登记部门还要对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
《户口薄》是公民身份的重要证明,如果身份证丢失了或没有办理身份证,就必须按照身份证法持《户口薄》办理身份证或补办身份证。如果《户口薄》不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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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用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现在不再出户籍证明的这个说法我在我们这里的户籍警那里也听到过,事实上还是在开,起码律师是可以开到的。江苏省应该确实是取消了户籍证明了,但这个取消指的是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不需要以户籍证明来证明被迁移人原户籍信息了,因为联网了,没有这个必要了。我个人认为不能因此就不为其他有法定的正当用途的居民出具户籍证明了,可以请律师去试一下,也可以试试看能不能干脆补办一个户口本,打官司放在最后一步吧,可以向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反映一下,我觉得公安让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比让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更容易实现。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和户口本,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出具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身份证问题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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