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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户口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补录,具体手续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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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协调解决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公民想变更户口本上个人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离婚,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没有离婚证,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离婚证,民政部门审核无误之后,可以给于补办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薄》是公民身份的重要证明,如果身份证丢失了或没有办理身份证,就必须按照身份证法持《户口薄》办理身份证或补办身份证。如果《户口薄》不在身边或者遗失,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补办,如果《户口薄》被别人带走,可以请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自己的身份,然后持该证明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原始资料,完全可以查明身份情况。你现在既无《户口薄》又无身份证,想离开驻地,可以采取如下办法解决:1、请你所在的城市居委会或农村村委会开出证明,证明你的身份,证明你家《户口薄》上登记的人与你的关系;2、持城市居委会或农村村委会的证明到你户籍所在的公安派出所,请他们帮助你查清户籍资料的原始登记,确认你的身份;3、申请办理身份证,但办理身份证需要一段时间,不能马上就办,尤其是像你这样没有《户口薄》的人,是不是需要补办《户口薄》需要公安派出所研究,所以你只能申请拿不到身份证;4、无法领到身份证,但公安派出所可以证明你的身份,你如果着急离开,可以请派出所给你开一个临时性的身份证明加盖派出所印章,有了这个你就可以无忧无虑地离开了,到了外地该身份证明也可以起到身份证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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