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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违约瑕疵、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其他的不适当履行,其他不适当履行主要包括:履行的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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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履行不符合合同。不完全履行,有缺陷支付和加害支付。缺陷支付是指债务人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缺陷对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这种支付行为将受到损害。债务人不完全履行违反债务关系的义务,可以是主付款义务、从付款义务或者附随义务。但是,如果违反附随义务,债权人不得单独申请执行。绝不履行、拒不执行判决、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不严重,即使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合同迟延履行主要有两个类型: 一、给付迟延 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须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 二、受领迟延 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2)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 3)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 4)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一、迟延履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一)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2、履行须为可能;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二)受领迟延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权存在;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其债务,如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二、迟延履行债务怎么算利息(一)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一般法律文书均有利息支付的内容,有的是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有的是支付滞纳金,有的是要求债务人支付银行存款的利息等,这些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础的债务而承担的实体责任,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设定的一种法定责任,它虽然具有补偿损失的意义,但主要的是惩罚性质,是对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惩罚。在具体处理中,应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本金、利息相加在一起,作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基础。(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的确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银行贷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不同,贷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确定利率应以“日期”为准,即从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届满次日起适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谓同期,即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间,若为6个月以下,则适用6个月以下贷款的利率;若为2年左右,则适用1至3年的利率。同时,因为银行的利率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做出适时的调整,法院要严格按法律规定,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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