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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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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管理,养护义务,或没完全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市场报讯记者A报道:日前,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原告B(化名)由于在保险合同期内擅自改装了保险车辆,导致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车子开到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撞死行人。昨天,江西人C被海曙XX判定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在海曙中山XX,这是一个丁字路口,路口没有人行横道。1月15日,32岁的C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着中山西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时,75岁的D正沿着人行横道过马路,结果小客车车头与D发生碰撞,造成D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解读海曙XX事故中队中队长E说,根据《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行人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内事故: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行人不承担责任。但当行人未走人行横道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过程中行人无突变行为,且在人行横道上无其他行人的,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发生事故过程中行人无突变行为,且在人行横道上有其他行人的,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行人不承担责任。在这起事故中,C驾车行经人行横道,却与行人抢道通行,严重妨碍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权利,不仅要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在车库被淹了,符合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 如果车主觉得物业和开发商没有尽责,可以向法院起诉,司法部门会评估开发商设计的排水系统有没有缺陷,调查物业是否尽到预防和通知的责任。如果确定开发商或者物业有责任,那么也需要向车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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