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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即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故不存在离婚问题。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但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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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申请:取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离婚请携带离婚证或判决书;2、受理: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上述手续;3、审核: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4、登记: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缴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签字,按指印,登记人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核表;5、发证。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仅属于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双方如果补办结婚证,则补办后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法院应当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认定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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