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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这样的, 因为现在还没有全国联网, 一般是在哪个地方办理的结婚证, 就在哪个地方办理离婚证, 不然不可能有档案。...
未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直接解除同居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问题和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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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没有结婚登记,如果构成了事实婚姻的夫妻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那双方就不需要离婚。男女双方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
申请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具体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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