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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犯罪分...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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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造成他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应当被判处刑罚。建议你咨询律师,妥善处理,争取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某女士横穿马路,一公交车急刹车,车上乘客纷纷倒地,乘客愤怒,"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但是"将某女士架上车"看来是乘客愤怒时的行为,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司机应该出面制止,因为司机负有一定的职业责任。某女士当然不服乘客的做法,要下车是正常的,司机开车往派出所根本没有必要,车在行使中,某女士跳车,她自己对死亡是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司机(公交公司)应该对所有乘客的安全负责,某女士已经在车上了,所以司机(公交公司)就应该对某女士的死亡负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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