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
政府机关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冠豸山”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连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冠豸山”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2、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均指定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应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向其他机构甚至向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个人提出,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由此带来的耽误、丢失等不利后果,应当由申请人承担。行政机关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期限也应当从申请书到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之日起计算。
一般来说是可以请求政府信息公开,向国土局书面提出,当然要写明请求公开的信息内容。依据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征地相关政府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及时提供。所以大家可以通过下面的介绍了解一下怎么进行信息公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