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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之前不一定先需要立案。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
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构成自首。 首先,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被传唤后归案符合“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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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一、传唤到达指定地点后,在侦查人员开始讯问前或讯问过程中,主动表示愿意接受国家审查和起诉,如实说明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自首。第二,被传唤人经传唤后怀着侥幸心理,自信侦查机关没有掌握其犯罪证据,只是在经讯问后迫于无奈才交待,不应认定为自首。
一、侦查人员以捎口信或电话通知的形式传唤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侦查人员到已作为重大嫌疑对象的被传唤人住所地或藏身地口头或书面传唤其到案的,不应认定为自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不一定下达立案通知书,但是会告知你结果。如果已经立案,程序上理应会有,但是实践上这一点做得并不好,如果你不要,一般是不会给你的,但是会及时通知结果。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而该规定中并无公安局受理刑事案件后须给受害人立案通知书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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