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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试行)》将劳动争议列举为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四种。没有专门的福利待遇纠纷案由。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二是案件类型多样化,主要涉及拖欠、克扣工资纠纷,欠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纠纷,开除、除名、辞退及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企业改制或者股权变动引发的劳动关系变动纠纷等;三是群体性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随着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发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法律的颁布,根据审判实践中福利待遇纠纷不断出现的新情况,2008年《规定》特别增加了福利待遇纠纷。
《规定(试行)》将劳动争议列举为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四种。没有专门的福利待遇纠纷案由。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二是案件类型多样化,主要涉及拖欠、克扣工资纠纷,欠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纠纷,开除、除名、辞退及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企业改制或者股权变动引发的劳动关系变动纠纷等;三是群体性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随着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发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法律的颁布,根据审判实践中福利待遇纠纷不断出现的新情况,2008年《规定》特别增加了福利待遇纠纷。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劳动纠纷是现实中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可以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的纠纷也是不可避免的。劳动争议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而且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要正确把握劳动争议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争议又称劳动争议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当事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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