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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首先买卖双方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次必须履行变更登记审批手续,同时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 依据...
农村私房买卖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是合法的: 1、买方和卖方主体资格合法,购房人必须是该村的集体成员; 2、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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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房买卖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是合法的: 1、买方和卖方主体资格合法,购房人必须是该村的集体成员; 2、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3、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私房买卖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属无效。农村房屋的买卖涉及到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根据查明的事实,从购买涉诉宅院到诉讼发生及其同住家庭成员都不是该涉诉宅院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具备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及购买涉诉房屋的主体资格。作为涉诉宅院的相关物权人,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其与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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