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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
工伤保险制度的存在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但不同地区的民情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因此工伤保险制度当然也是有较大差异的,就北京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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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标准: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北京工伤保险费率实施八类计算,由原三个类别划分为八个类别,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2016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定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公布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2016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社保局就据此说我单位没有缴费,社保局这样做合理吗?有法可依吗?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缴费才被视同为已经缴纳呢?我单位分别在2016年2,3月份已经按月极时通过银行转账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只是没有去社保局打印发
北京工伤死亡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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