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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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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京人社工发〔2010〕314号的文件规定,伤残医疗补助金由社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再用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规定的,两项合计的总和减去社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的部分就是单位应支付的就业补助金的部分了。按等级依次应为12、10、8、6、4、2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赔偿标准应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发生工伤的省份工伤保险实施条例和根据伤情确定的劳动能力水平最终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基金支付),你说已拿到了1万元的赔偿金,所以此项应当去掉;最后你真正能享受到2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个月本人工资(基金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5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此款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个月的本人工资此项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北京市的职工平均工资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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