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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很多无过错方很难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证据如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为此因无过错方举证不合法,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不支持。为了保护...
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进入司法程序后,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责任笔者从司法实践中看,除了重婚为登记婚的情形相对容易举证外,离婚损害赔偿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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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第一类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第二类书证,包括证词、情书;第三类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第四类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及手机短信。
与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收集以下证据: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举证为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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