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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举证为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
与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收集以下证据: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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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提供以下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等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一、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 二、书证,包括证词、情书、保证书等; 三、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 四、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及手机短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一类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 第二类书证,包括证词、情书; 第三类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 第四类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及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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